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昌林江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35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21民初2416号 |
案号 |
(2019)赣0121执20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南昌荣盈实业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截止2019年3月23日的利息88146.09元及后期利息(后期利息自2019年3月24日起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二、被告南昌林江商贸有限公司、肖建水、陈华英、肖建辉、陈胡英、周国峰为被告南昌荣盈实业有限公司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南昌林江商贸有限公司、肖建水、陈华英、肖建辉、陈胡英、周国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南昌荣盈实业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505元,减半收取11752.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6752.5元,由被告南昌荣盈实业有限公司、南昌林江商贸有限公司、肖建水、陈华英、肖建辉、陈胡英、周国峰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8-26 |
发布时间 |
2019-10-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赣0121执202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26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128347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肖建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2553505172C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章江路67号省歌舞剧院27栋106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