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2********6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502民初2105号 |
案号 |
(2021)川0502执21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责令被申请人梁勇、四川省合江县富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刘琼穗借款本金38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4月20日起以本金387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6月20日的利息为4798800元);二、责令被申请人梁勇、四川省合江县富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申请人刘琼穗(从2020年6月20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6月20日的迟延履行加倍利息为247195元);三、责令被申请人梁勇、四川省合江县富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刘琼穗律师费10000元;四、责令被申请人梁勇、四川省合江县富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刘琼穗支付案件受理费3131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五、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