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锦鑫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1********CC2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02民初16号 |
案号 |
(2021)苏1302执28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四川锦鑫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宿迁恒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340597.75元、违约金134059.8元、律师代理费35000元、保全服务费5073元,合计1514730.55元。案件受理费18434元,减半收取计921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217元,由被告四川锦鑫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时间 |
2021-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62PUCC2P |
登记机关 |
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1号2栋11层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