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成皓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3********0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2823民初3522号 |
案号 |
(2021)鄂2823执恢1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薛成皓偿还恩施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巫峡支行借款本金82035.63元,并自2017年11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9.75‰支付利息,2018年11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元,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5000元,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2035.63元及所有利息;二、若薛成皓逾期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恩施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巫峡支行有权就本案未履行的剩余款项全额申请强制执行;三、恩施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巫峡支行放弃其它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2086元,减半收取计1043元,由薛成皓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