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翟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11********2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02民初13049号 |
案号 |
(2021)京0102执64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翟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偿还截至2020年8月17日贷款本息1447899.87元,以及自2020年8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和复息(按照《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翟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支付律师费4693元;三、如翟伟未按时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有权对翟伟和杨疆卉名下的位于北京朝阳区慧忠北里308号楼9层904号房屋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时间 |
2021-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