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玉树临峰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42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02民初969号 |
案号 |
(2021)赣0702执5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蔡华安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赣州金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二、限被告蔡华安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向原告赣州金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2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21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三、被告江西玉树临峰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日光对上述第一、二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赣州金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被告蔡华安、江西玉树临峰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日光共同负担。因原告已预交,限被告蔡华安、江西玉树临峰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日光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赣州金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支付30800元,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时间 |
2021-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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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日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0075423740X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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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黄金大道博德山庄南区A型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