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301********00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1023民督317号
案号
(2021)浙1023执25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杨吉芬、张洁、杨靖中支付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溪支行借款 1 7 2 7 4 8. 3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 1 2 5 2元,由杨吉芬、张洁、杨靖中承担。( 2)支付执行费 1 5 3 7 7. 4 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7-13
发布时间
2021-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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