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剑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881********3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06民初1698号
案号
(2021)豫0106执6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2020年10月19日,被告郭剑军、翟艳红尚欠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上街区支行借款本金658501.97元、利息12883.22元、罚息251.17元未还;被告郭剑军、翟艳红同意于2021年4月30日前偿还完毕剩余所有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二、被告河南盈盛置业有限公司应按照2017年12月6日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上街区支行与被告郭剑军签订的《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的约定对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如果被告郭剑军、翟艳红未按照上述第一项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剩余贷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 四、案件受理费5378元(已减半收取),被告郭剑军自愿负担(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时间
2021-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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