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志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802********65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802民初4758号
案号
(2021)豫0802执恢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尚欠贷款本金400万元及2017年5月18日之后的利息未偿还;二、被告焦作市文宝阁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焦作解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褚支行贷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计算方式:2017年5月18日至2019年1月26日按月利率8.85‰、2019年1月27日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3.275‰);三、原告焦作解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褚支行对被告焦作市福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其名下位于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18号大丰商城裙房、地下室7套总面积为1144.39平方米房产(他项权证号为:焦房他证解放字第20160421号)拍卖、变卖后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孙志伟、孙文斌、张玉兰、任建国、张劲书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案件受理费46258元,减半收取为23129元由被告孙志伟、孙文斌、张玉兰、任建国、张劲书负担,该费用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一并支付给原告焦作解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褚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2-26
发布时间
2021-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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