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维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6********4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82民初3293号
案号
(2021)川0182执21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彭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彭州市军乐镇乐寓装饰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谢恩伦损失131408.49元;二、谢恩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钱邦泽返还垫付款6000元;三、驳回谢恩伦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50元,由谢恩伦负担1020元,彭州市军乐镇乐寓装饰部负担1530元(此款谢恩伦已垫交,彭州市军乐镇乐寓装饰部在向谢恩伦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直接支付给谢恩伦)。诉讼中对谢恩伦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产生的鉴定费1500元,由鉴定申请人彭州市军乐镇乐寓装饰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彭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7-14
发布时间
2021-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