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成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222********07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3222民初164号
案号
(2021)川3222执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霄、余成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邹杨、余学琴归还2017年2月17日的借款本金20万元。以未归还的20万元借款为基数,自2018年2月18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还款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以后的逾期还款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止;二、陈霄、余成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邹杨、余学琴归还2018年8月16日的借款本金3.5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理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2-27
发布时间
2021-08-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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