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00********1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文执行字第29号
案号
(2021)闽0603执恢1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陆峰尚欠原告颜田兴80000元,原告同意被告于2013年12月31日还清。并且放弃利息请求。二、被告所有的址在龙文区步文镇土白村店上社的旧房屋已被拆迁,面积约46.81平方米,被告同意在安置时按每平方米3500元的价格将安置房转让经原告,房价超出诉争款部分,由原被告双方在交接时,原告支付给被告。三、本案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原告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时间
2021-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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