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00********1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文执行字第29号 |
案号 |
(2021)闽0603执恢1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陆峰尚欠原告颜田兴80000元,原告同意被告于2013年12月31日还清。并且放弃利息请求。二、被告所有的址在龙文区步文镇土白村店上社的旧房屋已被拆迁,面积约46.81平方米,被告同意在安置时按每平方米3500元的价格将安置房转让经原告,房价超出诉争款部分,由原被告双方在交接时,原告支付给被告。三、本案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原告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