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联华汽车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84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35民初222号 |
案号 |
(2021)冀0435执3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邯郸市联华汽车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刘连温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16年7月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2016年第三季度被告已支付的利息15000元执行时应予以扣除)。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邯郸市联华汽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曲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时间 |
2021-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国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574846573XE |
登记机关 |
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邯郸市市辖区高开区东环路北头路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