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25********8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081刑初2号
案号
(2021)鄂1081执3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汪平处罚金100000元;被告人汪平、张海波、左远良、曾祥发、陈文、刘强、刘振非法采矿违法所得528.980元予以追缴(其中被告人曾祥发已退缴31500元,被告人陈文已退缴15000元,被告人刘振已退缴63778元,由办案机关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由办案机关继续追缴);被告人汪平承担因其非法采砂行为造成生态损害的修复费用890827.54元;十名被告共同承担专家咨询费用10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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