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125********8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081刑初2号 |
案号 |
(2021)鄂1081执3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汪平处罚金100000元;被告人汪平、张海波、左远良、曾祥发、陈文、刘强、刘振非法采矿违法所得528.980元予以追缴(其中被告人曾祥发已退缴31500元,被告人陈文已退缴15000元,被告人刘振已退缴63778元,由办案机关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由办案机关继续追缴);被告人汪平承担因其非法采砂行为造成生态损害的修复费用890827.54元;十名被告共同承担专家咨询费用10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