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224********49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115民初5717号 |
案号 |
(2021)鄂0115执15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罗来慧偿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自2018年5月30日开始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朱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罗来慧支付律师费6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10元,减半收取计1655元(原告罗来慧已预交),由原告罗来慧负担827元,被告朱明负担82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