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维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69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211民初2745号
案号
(2017)鲁0211执20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岛维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青岛华欧集团四海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92249元、律师费18000元及违约金(自2016年12月至本判决生效之月,按每月10000元计算);二、被告郝云星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254元,减半收取3127元,由被告青岛维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郝云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4-19
发布时间
2017-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郝云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1756907075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青岛市黄岛区临港产业加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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