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1********2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1刑初78号
案号
(2021)京0101执63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陈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3日起至2028年4月2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魏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3日起至2025年4月2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罗子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四、被告人魏巍退赔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中七万八千元发还被害人孙振山、十二万二千元发还被害人马明。责令被告人陈森、魏巍继续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十万元,按比例发还被害人孙振山、马明。责令被告人陈森继续退赔其余违法所得人民币二百五十七万元发还被害人徐斌。六、被告人罗子豪退赔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予以没收。未随案移送的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6-23
发布时间
2021-08-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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