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世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524********2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421刑初67号
案号
(2021)辽0421执3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张世国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9万元(未缴纳),与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2017)辽0404刑初259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实行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9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25日起至2020年8月24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抚顺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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