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高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12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303民初3824号
案号
(2021)冀0303执12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赵高旭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深圳博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山海关分公司人民币497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497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该款还清之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7-19
发布时间
2021-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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