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淄博君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42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323民初3227号
案号
(2019)鲁0323执5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沂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淄博君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伊廷春劳动报酬50 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违约损失,损失计算方式,以欠款50 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7年11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05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4-09
发布时间
2019-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鲁0323执595号
立案日期
2019-04-09
执行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0525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孟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43342854137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源泉镇岱庄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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