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梅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6********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26民初5598号
案号
(2021)浙0326执7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梅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行松借款本金 3 8 0 0 0元及利息(从 2 0 2 0年 1 1月 1 7日起按年利率 3. 8 5%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2-25
发布时间
2021-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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