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梅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6********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326民初5598号 |
案号 |
(2021)浙0326执7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梅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行松借款本金 3 8 0 0 0元及利息(从 2 0 2 0年 1 1月 1 7日起按年利率 3. 8 5%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时间 |
2021-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