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凯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00********5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504民初631号 |
案号 |
(2021)闽0504执7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共同确认杜凯明结欠杜志专材料款38800元,由杜凯明分期清偿:于2020年7月15日前支付杜志专8800元;于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每月15日前支付杜志专5000元。杜凯明应将上述款项汇入杜志专指定账户(户名:杜志专;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洛江双阳支行;账号:6228 4506 8003 1428 910)。二、若杜凯明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杜志专有权按照38800元(扣除调解后已支付的部分)及以上述款项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时间 |
2021-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