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安越泰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17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03民初5675号 |
案号 |
(2019)苏0303执11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泰安越泰机械有限公司向原告江苏力王铝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39768.8元及利息(以439768.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自2018年6月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26元、保全费277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5-15 |
发布时间 |
2019-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苏0303执119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15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义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02091701653J |
登记机关 |
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泰山区邱家店镇候家店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