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123********088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新4004民初7号
案号
(2021)新4004执3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马静向原告哈依萨尔·斯马胡尔支付购房款25,000元、代理费2,400元、违约金12,600元,共计40,000元。此款,被告马静于2021年5月30日之前支付10,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支付10,000元,剩余2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付清;二、被告马静如逾期支付上述任意一笔款项,原告哈依萨尔·斯马胡尔有权就剩余全部未支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马静如在2021年12月30日前未向原告哈依萨尔·斯马胡尔付清欠款,被告马静承担逾期违约金18,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7-14
发布时间
2021-08-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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