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123********08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新4004民初7号 |
案号 |
(2021)新4004执3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马静向原告哈依萨尔·斯马胡尔支付购房款25,000元、代理费2,400元、违约金12,600元,共计40,000元。此款,被告马静于2021年5月30日之前支付10,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支付10,000元,剩余2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付清;二、被告马静如逾期支付上述任意一笔款项,原告哈依萨尔·斯马胡尔有权就剩余全部未支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马静如在2021年12月30日前未向原告哈依萨尔·斯马胡尔付清欠款,被告马静承担逾期违约金18,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时间 |
2021-08-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