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菏泽市国威电器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31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7民终110号
案号
(2019)鲁1727执恢1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2017)鲁1727民初156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案件受理费部分;二、变更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2017)鲁1727民初156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菏泽市天宇巾业有限公司偿还被上诉人张国生借款本金872400元及利息(利息以87240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上诉人菏泽市天宇巾业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上诉人菏泽市天宇巾业有限公司负担470元,被上诉人张国生负担58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定陶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10-12
发布时间
2019-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鲁1727执恢161号
立案日期
2019-10-12
执行法院
定陶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8724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翟洪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702673189039P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菏泽市牡丹区高新技术工业园科达路中段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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