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康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4********26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1024民初1098号 |
案号 |
(2021)浙1024执18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仙居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明兰、张晨晨、钱祖勤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台州市中小企业应急周转投资合伙企业借款本金 37万元及利息(自 2020年 2月 1日起按月利率 1%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素连、钱康建对被告沈明兰、张晨晨、钱祖勤的上述债务负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台州市中小企业应急周转投资合伙企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0830元,减半收取 5415元,由被告沈明兰、钱祖勤、张晨晨、张素连、钱康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时间 |
2021-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