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宁亮养殖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69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02民初68号 |
案号 |
(2021)冀0402执恢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河北宁亮养殖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嘉兴湖岸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本金2900000元和自2014年4月22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建行成安支行信用贷2013年001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滞纳金、罚息;二、赵志英、任素英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赵志英、任素英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义务后,有权向河北宁亮养殖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嘉兴湖岸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00元,由河北宁亮养殖有限公司、赵志英、任素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志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24586927654F |
登记机关 |
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安县商城镇军庄村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