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01********6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502民初1141号
案号
(2021)浙0502执23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平返还原告湖州织里城秀服饰有限公司定金608626.3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二、被告马平支付原告湖州织里城秀服饰有限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费20000元、保全保险费1280元,共计2128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三、驳回原告湖州织里城秀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196元,减半收取5098元,保全费4520元,共计9618元,由原告湖州织里城秀服饰有限公司负担151元,被告马平负担946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7-27
发布时间
2021-08-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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