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太行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83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民终423号 |
案号 |
(2021)冀0402执8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维持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2020)冀0402民初234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刘建勇的其他诉讼请求);二、撤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2020)冀0402民初234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即一、卢志强、耿兆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刘建勇垫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76122.88元;二、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太行矿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三、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太行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刘建勇垫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76122.8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703元,减半收取计851.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00元,均由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太行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卫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81718360718G |
登记机关 |
武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东竹昌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