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4********00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324民初317号
案号
(2021)鄂0324执4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竹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汤巧琼、侯峰于2020年9月1日前支付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截至2020年8月26日的分期借款本金4069.46元、利息3139.51元,共计7208.97元,二被告继续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履行分期付款。二、若逾期未付款,原、被告所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解除,汤巧琼、侯峰应一次性偿还十堰住房公积金借款本金164580.98元及利息,十堰住房公积金对汤巧琼位于竹溪县城关镇观音阁路86号8幢2-7-2号房屋在借款本息限额内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竹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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