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306********01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6民初24005号 |
案号 |
(2021)粤0306执57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3604888】。一、双方确认截止2020年11月27日被告林军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以人民币10万元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15.4为计算标准,自2020年8月26日起算);二、原告同意被告林军分期支付欠款:1、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利息人民币5133元(以人民币10万元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15.4为计算标准,自2020年8月26日起计至2020年12月26日);2、自2021年6月起每月10日前支付借款本金1万元;3、自2021年1月起每月10日前支付剩余未付本金的利息(以人民币10万元扣除已还本金的剩余本金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15.4为计算标准,自2020年12月30日起计至全部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内;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之间就本案所涉民间借贷纠纷就此了结,双方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四、若被告林军有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则剩余债务全部到期,原告有权以全部剩余未付本息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被告深圳市嘉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同意对被告林军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六、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50元,保全费人民币1020元,由被告林军自愿承担,并于2020年12月10日前迳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