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项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03********04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民终1811号 |
案号 |
(2021)渝05执8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0)渝民终1811号判决如下:一、撤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5民初3611号民事判决;二、项华、冯建国、谷斌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共同回购河北汉明达信息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商智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58400元出资对应的股权,并支付股权回购款4292万元及利息(以4292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从2014年12月24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驳回河北汉明达信息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406600元,由项华、冯建国、谷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06600元,由项华、冯建国、谷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时间 |
2021-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