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国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306********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深国仲裁1152号 |
案号 |
(2021)粤0306执44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5604995】。裁决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79,447.36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利息,借款利息以本金人民币379,447.36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8%计算,自2020年1月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月支付的利息加违约金不超过月利率2%为标准,自2020年1月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同时,违约金总计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0元为限。(四)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20,00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3,285元(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8.875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6,000元,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22,875元。申请人已预交仲裁费人民币28.875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2,875元。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