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志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529********7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1125民初320号
案号
(2021)浙1125执4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丽水云和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志明支付原告云和县伟顺工艺品厂货款1101730元及利息(该利息从2021年2月1日起以未付货款魏基数,按照月利率0.96%计算至全部货款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14863元,减半收取7432元,由原告先行垫付,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云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7-13
发布时间
2021-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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