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志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529********7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1125民初320号 |
案号 |
(2021)浙1125执4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丽水云和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志明支付原告云和县伟顺工艺品厂货款1101730元及利息(该利息从2021年2月1日起以未付货款魏基数,按照月利率0.96%计算至全部货款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14863元,减半收取7432元,由原告先行垫付,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