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301********13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202民初4973号 |
案号 |
(2021)鄂1202执8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泉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方超于本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偿付原告刘琼借款本金1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4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30日起,按年利率6%计息至履行完毕之日止)。被告卢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75元,由被告方超、卢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