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燕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301********05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202民初5384号 |
案号 |
(2021)鄂1202执12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行政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魏楚才与被告方咸咸、贾燕梅双方确认借款本息为60000元。被告方咸咸、贾燕梅同意在2020年6月1日前还偿30000元;2020年10月1日前偿还30000元。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此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方咸咸、贾燕梅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时间 |
2021-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