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曲靖市沾益区锦龙物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79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3民初198号 |
案号 |
(2019)云03执7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曲靖市沾益区云龙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曰起 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借 款本金30560000元及截止2018年8月31日的利息3979900. 01元, 合计34539900. 01元,自2018年9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全部债务之 曰止的利息(含罚息及复利),按合同的约定计算;二、 确认(2016)昆曲银综授额第字5003P-抵押01号《最高额 抵押合同》及抵押登记合法有效,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云南省分公司就被告曲靖市沾益区云龙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沾益县 白水镇杨梅山第1-5层,所有所证号为曲房权证沾字第00034282、 00034283、0003428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沾国用(2011)第0784 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本金最高额2738万元及相应利 息、实现抵押权和债权的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确认(2016)昆曲银综授额字第5003P-抵押02号《最高额抵 押合同》及抵押登记合法有效,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分公司就被告孙锐位于曲靖市南片区金鳞湾体育运动中心6 幢第-1-3层101号的房产,(所有所证号为曲房权证曲靖市字第 2013104138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本金最高额464万元 及相应利息、实现抵押权和债权的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 孙锐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曲靖市沾益区云龙工贸有限公司 追偿;四、被告沾益县锦龙物资有限公司、孙琴、代金全、孙洪忠、孙锐、孙洪波、孙浩、王庆喜对曲靖市沾益区云龙工贸有限公司欠付的 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以及相应费用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 任;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曲靖市沾益区云龙工贸有限 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6-26 |
发布时间 |
2019-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云03执74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26 |
执行法院 |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475440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庆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3286979836241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西平街道望海新区玉林山水53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