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华南林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65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02民初4337号
案号
(2021)赣1002执11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华南林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临川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990000元,利息(含罚息、复利) 218294.63元,合计5208294.63元(暂计算至2020年6月11日,之后的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陈小春、邹垂明、宜黄县中港崇华木业有限公司、江西尚阳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258元,减半收取计24129元,由被告江西华南林业有限公司、陈小春、邹垂明、宜黄县中港崇华木业有限公司、江西尚阳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小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026596521631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工业园区六里铺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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