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1********25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2民初16820号
案号
(2021)京0112执76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魏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偿还本金204 629.1元以及手续费用和违约金(截至2019年12月28日的手续费用为78 846.86元、违约金为147 639.42元;自2019年12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手续费用和违约金按照《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6-11
发布时间
2021-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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