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连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522********84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01民初2813号 |
案号 |
(2021)京0101执24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赵连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傅艺华、付艺斌支付医疗费92 021.7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死亡赔偿金1366980元、丧葬费43 084元、交通费1000元,以上共计1503785.7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时间 |
2021-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