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连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522********847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1民初2813号
案号
(2021)京0101执24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赵连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傅艺华、付艺斌支付医疗费92 021.7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死亡赔偿金1366980元、丧葬费43 084元、交通费1000元,以上共计1503785.7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3-05
发布时间
2021-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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