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681********62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24民初4252号
案号
(2021)浙0324执25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魏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金秀清借款本金 11300 元及利息(利息从 2020 年 8 月 13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83 元,由被告魏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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