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褚斌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23********6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591民初1999号
案号
(2021)浙0591执5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褚斌强归还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借款本金 1 2 5 6 4 9. 1 5元,并支付利息及罚息(利息及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暂计算至 2 0 2 0年 1 0月 1 5日为 4 2 3 3 8. 3 2元,之后的各类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本金及利息实际还清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时间
2021-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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