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曲周县精品车业销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7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35民初414号 |
案号 |
(2021)冀0435执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曲周县精品车业销售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会芳借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5%标准计算,自2017年6月16日起至偿还完毕止,履行时扣除已经偿还的2.5万元);二、驳回原告李会芳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0元,由被告曲周县精品车业销售有限公司负担。判决如下:一、被告闫会军偿还原告王晓薇借款本金18.7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2%给付,自2017年7月13日至偿还完毕之日止,履行时扣除已经给付的12.6万元);二、被告闫会军返还原告王晓薇通过信用卡支出的款项7.7万元;三、驳回原告王晓薇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一、二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闫会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曲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保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35772798593W |
登记机关 |
曲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曲周县光明街南段路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