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孔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23********5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205民初4231号
案号
(2021)浙0205执8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江北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黄秋于、汪孔云支付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本金192532.32元,截止2019年8月6日的利息12985.67元、罚息538.70元、复利519.97元及自2019年8月7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照前述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复利;(2)支付申请执行人律师代理费损失3000元(3)负担案件受理费2222元,执行费3043.6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时间
2021-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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