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苏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4********0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24民初2356号
案号
(2021)浙1024执18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仙居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吴苏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透支款本金 14632.39元及利息、费用(截至 2020年 3月 30日为 2615.29元,之后按日利率 0.5‰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尹利民对被告吴苏伟的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31元,减半收取 115.5元,由被告吴苏伟、尹利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7-16
发布时间
2021-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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