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常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223********09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203民初2516号
案号
(2021)粤0203执恢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与被告叶常春于2011年1月30日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二、被告叶常春使用卡号为5194130033390329的信用卡截止至2018年9月12日产生的透支本金18552.25元、利息2000.19元、滞纳金1001.47元、服务费256.88元,合计21810.79元,被告叶常春定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间每月25日前还款1000元,2019年4月起每月25日前还款2500元,并于2019年9月25日前还清所有款项;如果被告叶常春有一期未按时还款,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有权向法院申请全额执行;三、本案诉讼费358元,已减半收取计179元,本案律师费500元,合计679元,由被告叶常春负担,并于2018年12月25日前支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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