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岩市易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92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802民初436号 |
案号 |
(2021)闽0802执29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龙岩市易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应归还龙岩市新罗区永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956,051.75元,并支付截止2019年1月26日的利息309,254.66元及逾期利息。还款计划:龙岩市易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1月31日前归还龙岩市新罗区永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自2021年4月份起至2022年2月止,定于每月25日前归还龙岩市新罗区永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于2022年3月31日前归还龙岩市新罗区永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156,051.75元,并支付截止2019年1月26日(借款期限内)的利息309,254.66元,及支付从2019年1月27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相应时期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3百分比计算的逾期利息;二、若龙岩市易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第一项的约定履行偿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借款期限内利息的义务,则逾期利率不能按照上述第一项约定的起止时间、金额支付13百分比的逾期利息,应从2019年1月27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相应时期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0百分比计算的逾期利息,且龙岩市新罗区永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龙岩市易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尚欠龙岩市新罗区永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郭汉奎、郑月红、张金生、郭丹冰、郭丹宁、饶文涛、郑学德对龙岩市易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尚欠龙岩市新罗区永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郭汉奎、郑月红、张金生、郭丹冰、郭丹宁、饶文涛、郑学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龙岩市易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时间 |
2021-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月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8006692633397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龙岩市新罗区龙门镇湖二村溪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