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杭州临安众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3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83民初1265号 |
案号 |
(2021)苏1183执13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4一、被告杭州临安众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严云生返还人民币5万元。二、驳回原告严云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由原告严云生负担625元,由被告众为公司负担525元。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本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退还原告525元,被告众为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5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苏永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85093312678J |
登记机关 |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庆南村(横南)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