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伟明利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27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7民初16160号 |
案号 |
(2021)粤0307执98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深圳市伟明利实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乐华行模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63073.48元及利息(以63073.48元为基数,第一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7月4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第二期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何英对上述判项一中被告深圳市伟明利实业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付款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646.42元,由被告深圳市伟明利实业有限公司、何英负担。(追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时间 |
2021-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82701295H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大康社区大万路1-1号3栋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