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鑫业铁合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9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尤民初字第2514号
案号
(2021)闽0426执恢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尤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省鑫业铁合金有限公司、林良诚、陈剑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张庆旺货款本金1044093.75元,并支付该款从2016年7月2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即年利率5.25%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二、福建省鑫业铁合金有限公司、林良诚、陈剑烽应支付给张庆旺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三、驳回张庆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34元,公告费900元,合计15434元,由张庆旺负担834元,由福建省鑫业铁合金有限公司、林良诚、陈剑烽负担146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尤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良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26779611410J
登记机关
福建省尤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尤溪县管前镇管前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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